配隶
更新时间:2026-09-30 02:36:32
- 配隶的解释
1.犹隶属。 2.将流放犯人发配至某地服役。
- 隶属。将流放犯人发配至某地服役。配隶[pèilì]⒈犹隶属。⒉将流放犯人发配至某地服役。
- ⒈犹隶属。引《后汉书·冯异传》:“及破邯郸,乃更部分诸将,各有配隶。军士皆言愿属‘大树将军’,光武以此多之。”李贤注:“隶,属也。”《晋书·殷仲堪传》:“割此三郡,配隶益州。”⒉将流放犯人发配至某地服役。引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二:“潭州妇人阿毛,其夫杨全,配隶房陵,既死本州,请陈愿负夫骨归葬故乡。”宋叶适《厢禁军弓手土兵》:“又有配隶罪人,牢犴充塞,亦州郡所养。”《宋史·刑法志三》:“太宗以国初诸方割据,沿五代之制,罪人率配隶西北边,多亡投塞外,诱羌为寇。”《宋史·刑法志三》:“初,京师裁造院募女工,而军士妻有罪,皆配隶南北作坊。”
- 配隶配隶是中国宋代刑罚。指被判处流配的犯人被送往西北边塞服军役。后因犯人常逃亡,或勾结外族入侵,改配南方海岛与边远等地。配隶属律外刑罚,但敕令极多,配隶的轻重等级、役种、役期、移送与放还等都有规定。
- 犹隶属。《后汉书·冯异传》:“及破邯郸,乃更部分诸将,各有配隶。军士皆言愿属‘大树将军’,光武以此多之。”李贤注:“隶,属也。”《晋书·殷仲堪传》:“割此三郡,配隶益州。”将流放犯人发配至某地服役。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二:“潭州妇人阿毛,其夫杨全,配隶房陵,既死本州,请陈愿负夫骨归葬故乡。”宋叶适《厢禁军弓手土兵》:“又有配隶罪人,牢犴充塞,亦州郡所养。”《宋史·刑法志三》:“太宗以国初诸方割据,沿五代之制,罪人率配隶西北边,多亡投塞外,诱羌为寇。”《宋史·刑法志三》:“初,京师裁造院募女工,而军士妻有罪,皆配隶南北作坊。”配隶[pèilì]分属。《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及破邯郸,乃更部分诸将,各有配隶。」《晋书.卷八四.殷仲堪传》:「是以李势初平,割此三郡配隶益州,将欲重复上流为习坎之防。」
- (1).犹隶属。《后汉书·冯异传》:“及破邯郸,乃更部分诸将,各有配隶。军士皆言愿属‘大树将军’,光武以此多之。”李贤注:“隶,属也。”《晋书·殷仲堪传》:“割此三郡,配隶益州。”(2).将流放犯人发配至某地服役。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二:“潭州妇人阿毛,其夫杨全,配隶房陵,既死本州,请陈愿负夫骨归葬故乡。”宋叶适《厢禁军弓手土兵》:“又有配隶罪人,牢犴充塞,亦州郡所养。”《宋史·刑法志三》:“太宗以国初诸方割据,沿五代之制,罪人率配隶西北边,多亡投塞外,诱羌为寇。”《宋史·刑法志三》:“初,京师裁造院募女工,而军士妻有罪,皆配隶南北作坊。”
- 分属。配隶[pèilì]⒈分属。引《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及破邯郸,乃更部分诸将,各有配隶。」《晋书·卷八四·殷仲堪传》:「是以李势初平,割此三郡配隶益州,将欲重复上流为习坎之防。」
- 分属。《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及破邯郸,乃更部分诸将,各有配隶。」《晋书.卷八四.殷仲堪传》:「是以李势初平,割此三郡配隶益州,将欲重复上流为习坎之防。」
- 1.犹隶属。2.将流放犯人发配至某地服役。
词语解释:
引证解释:
网络解释:
综合释义:
汉语大词典:
国语辞典:
辞典修订版:
其他释义:
配隶的书写
配
隶
字义分解
读音:pèi
[pèi]
两性结合:配偶。配种(zhǒnɡ)。 ◎ 相互分工合作:配合。配器。 ◎ 用适当的标准加以调和:配料。配制。配伍。配药。配色。配餐。 ◎ 有计划地分派、安排:配备。配置。配给(jǐ)。分配。搭配。 ◎ 把缺少的补足:配套。配乐(yuè )。装配。 ◎ 衬托,陪衬:配搭。配角儿(jué)。配殿。红花配绿叶。 ◎ 够得上:配得上。 ◎ 古代把罪人遣放到边远地区充军:配军。发配。刺配。
读音:lì
[lì]
附属,属于:隶属。配隶(从属)。直隶中央。 ◎ 封建时代的衙役:隶卒。皂隶。徒隶。 ◎ 旧社会中地位低被奴役的人:奴隶。隶仆。 ◎ 汉字的一种书体:隶书。隶字。汉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