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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宪

更新时间:2026-09-30 01:30:30
邦宪
bānɡ xiàn
  • 邦宪的解释
  •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 词语解释:

  •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 基础解释:

  • 《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 引证解释:

  • ⒈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引《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唐韩愈《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宋曾巩《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清严允肇《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⒉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引唐韩愈《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臺纲,又毗邦宪。”马其昶校注:“陈景云曰:元和十年,晋公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唐韩愈《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淮西行营诸军宣慰使。”
  • 网络解释:

  • 邦宪邦宪,bāngxiàn,汉语词汇,意思是国家大法。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 综合释义:

  • 《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唐韩愈《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宋曾巩《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清严允肇《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唐韩愈《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臺纲,又毗邦宪。”马其昶校注:“陈景云曰:元和十年,晋公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唐韩愈《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淮西行营诸军宣慰使。”
  • 汉语大词典:

  •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唐韩愈《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宋曾巩《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清严允肇《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唐韩愈《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台纲,又毗邦宪。”马其昶校注:“陈景云曰:元和十年,晋公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唐韩愈《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旧注:“十二年,以总兼御史大夫,充淮西行营诸军宣慰使。”
邦宪的书写
邦
宪
字义分解

读音:bāng

[bāng]

国:友邦。邻邦。邦交(国和国之间的正式外交关系)。邦国(国家)。邦人(本国的人)。

读音:xiàn

[xiàn]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