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期
更新时间:2026-09-30 05:37:28
- 责期的解释
1.规定期限。
- ⒈ 规定期限。责期[zéqī]⒈规定期限。
- 规定期限。
- ⒈ 规定期限。引:《宋史·食货志下八》:“凡货之可市及滞於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若欲市於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⒈规定期限。引《宋史·食货志下八》:“凡货之可市及滞於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若欲市於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
- 规定期限。《宋史·食货志下八》:“凡货之可市及滞於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若欲市於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
- 规定期限。《宋史·食货志下八》:“凡货之可市及滞于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若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
- 1.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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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期的书写
责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