簪剃
更新时间:2026-09-30 14:48:04
- 簪剃的解释
1.指出家为僧道。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
- 指出家为僧道。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簪剃[zāntì]⒈指出家为僧道。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
- 出家为僧道。
- ⒈指出家为僧道。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引《元典章·圣政一·重民籍》:“今后除色目人外,自愿出家,若本户丁力数多,差役不闕,及有昆仲养父母者,赴元籍官陈告,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方许簪剃。”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解发原籍当差。”《清会典事例·礼部·僧道》:“三十三年议准,各省督抚严飭地方官申明禁令,不许私行簪剃。”
- 簪剃《元典章·圣政一·重民籍》:“今后除色目人外,自愿出家,若本户丁力数多,差役不阙,及有昆仲养父母者,赴元籍官陈告,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方许簪剃。”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解发原籍当差。”《清会典事例·礼部·僧道》:“三十三年议准,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申明禁令,不许私行簪剃。”
- 指出家为僧道。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元典章·圣政一·重民籍》:“今后除色目人外,自愿出家,若本户丁力数多,差役不闕,及有昆仲养父母者,赴元籍官陈告,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方许簪剃。”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解发原籍当差。”《清会典事例·礼部·僧道》:“三十三年议准,各省督抚严飭地方官申明禁令,不许私行簪剃。”出家为僧道。《元典章·圣政一·重民籍》:“今后除色目人外,自愿出家,若本户丁力数多,差役不阙,及有昆仲养父母者,赴元籍官陈告,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方许簪剃。”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解发原籍当差。”《清会典事例·礼部·僧道》:“三十三年议准,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申明禁令,不许私行簪剃。”
- 指出家为僧道。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元典章·圣政一·重民籍》:“今后除色目人外,自愿出家,若本户丁力数多,差役不阙,及有昆仲养父母者,赴元籍官陈告,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方许簪剃。”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解发原籍当差。”《清会典事例·礼部·僧道》:“三十三年议准,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申明禁令,不许私行簪剃。”
- 1.指出家为僧道。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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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释义:
簪剃的书写
簪
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