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责
更新时间:2026-10-01 10:48:17
- 杖责的解释
1.谓以杖刑责罚。
- 1.谓以杖刑责罚。杖责[zhàngzé]⒈谓以杖刑责罚。
- 谓以杖刑责罚。
- ⒈谓以杖刑责罚。引《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輒加杖责。”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隋文帝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 杖责杖责,是汉语词汇,出自《宋史·理宗纪二》,解释为对人使用棍棒等实施责罚等。
- 谓以杖刑责罚。《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輒加杖责。”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隋文帝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 谓以杖刑责罚。《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辄加杖责。”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雠,何苦日行杖责。”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隋文帝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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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责的书写
杖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