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司
更新时间:2026-10-01 19:40:58
- 所司的解释
1.犹职责。 2.有司。指主管的官吏。
- 犹职责。有司。指主管的官吏。所司[suǒsī]⒈犹职责。⒉有司。指主管的官吏。
- ⒈犹职责。引《后汉书·桓帝纪》:“詔曰:‘……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省事》:“且议官所知,不能精於讼者,以浅裁深,安有肯服?既非格令所司,幸勿当也。”⒉有司。指主管的官吏。引唐陈子昂《上蜀川军事》:“陛下若以此奏非虚,或可採者,请勒臣付所司对议得失。”清钱谦益《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谭性教授承德郎制》:“尔在相城,蝗不为害,所司曾上其状。”
- 所司所司,汉语词汇。
- 1、犹职责。2、有司。指主管的官吏。
- 犹职责。《后汉书·桓帝纪》:“詔曰:‘……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省事》:“且议官所知,不能精於讼者,以浅裁深,安有肯服?既非格令所司,幸勿当也。”有司。指主管的官吏。唐陈子昂《上蜀川军事》:“陛下若以此奏非虚,或可採者,请勒臣付所司对议得失。”清钱谦益《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谭性教授承德郎制》:“尔在相城,蝗不为害,所司曾上其状。”所司[suǒsī]主管长官。唐.陈子昂〈上蜀川军事〉:「陛下若以此奏非虚,或可采者,请勒臣付所司对议得失。」经管的事物。《后汉书.卷七.孝桓帝纪》:「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高柔传》:「设官分职,各有所司。」
- (1).犹职责。《后汉书·桓帝纪》:“诏曰:‘……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省事》:“且议官所知,不能精于讼者,以浅裁深,安有肯服?既非格令所司,幸勿当也。”(2).有司。指主管的官吏。唐陈子昂《上蜀川军事》:“陛下若以此奏非虚,或可采者,请勒臣付所司对议得失。”清钱谦益《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谭性教授承德郎制》:“尔在相城,蝗不为害,所司曾上其状。”
- 主管长官。所司[suǒsī]⒈主管长官。引唐·陈子昂〈上蜀川军事〉:「陛下若以此奏非虚,或可采者,请勒臣付所司对议得失。」⒉经管的事物。引《后汉书·卷七·孝桓帝纪》:「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高柔传》:「设官分职,各有所司。」
- 主管长官。唐.陈子昂〈上蜀川军事〉:「陛下若以此奏非虚,或可采者,请勒臣付所司对议得失。」经管的事物。《后汉书.卷七.孝桓帝纪》:「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高柔传》:「设官分职,各有所司。」
- Shoshi,
- 1.犹职责。2.有司。指主管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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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司的书写
所
司
字义分解
读音:suǒ
[suǒ]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 姓。
读音:sī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 官署名称:人事司。 ◎ 视察:司日月之长短。 ◎ 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