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更新时间:2026-10-01 14:33:46
- 宣政院的解释
元代官署名。掌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军政的机关。1264年始设,初名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长官为宣政使,由帝师担任,下属各官及所辖地区各级官吏,僧俗都可充任,掌军事民政。
-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中国元朝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⒈元代官署名。掌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军政的机关。1264年始设,初名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长官为宣政使,由帝师担任,下属各官及所辖地区各级官吏,僧俗都可充任,掌军事民政。
-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中国元朝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中国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 元代官署名。掌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军政的机关。1264年始设,初名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长官为宣政使,由帝师担任,下属各官及所辖地区各级官吏,僧俗都可充任,掌军事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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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的书写
宣
政
院
字义分解
读音:xuān
[xuān]
公开说出,散布:宣讲。宣传。宣战。宣称。宣言。宣叙调。心照不宣。 ◎ 疏导:宣泄。 ◎ 古代帝王的大室。 ◎ 皇帝命令或传达皇帝的命令:宣付。宣召(皇帝召见)。宣诏(传旨)。 ◎ 姓。
读音:zhèng,zhēng
[zhèng,zhēng]
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政权。政纲。政策。政令。政绩。政见。政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局。政变。参政。议政。 ◎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政。邮政。民政。 ◎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政。 ◎ 姓。
读音:yuàn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墙。庭院。 ◎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法院。医院。戏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