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更新时间:2026-10-01 14:44:52
- 审判员的解释
1.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审判员[shěnpànyuán]⒈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 ⒈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 审判员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 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adjudicator,overman,judgement seat,judicial officer,
- 1.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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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释义:
审判员的书写
审
判
员
字义分解
读音:shěn
[shěn]
详细,周密:审慎。审视。 ◎ 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审查。审定。审订。审核。审美。审计。审评。审时度势。 ◎ 讯问案件:审理。审判。审讯。公审。 ◎ 知道:不审近况如何? ◎ 一定地,果然:审如其言。
读音:pàn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读音:yuán,yún,yùn
[yuán,yún,yùn]
人,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工。教员。演员。动员。复员。司令员。 ◎ 指团体组织中的人:成员。团员。党员。会员。 ◎ 周围:幅员辽阔。 ◎ 量词,常用于武将:一员小将。● 员 (員) yùn ㄩㄣˋ ◎ 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