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厅
更新时间:2026-10-01 13:18:17
- 审判厅的解释
1.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审判厅[shěnpàntīng]⒈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 ⒈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 审判厅审判厅是清朝末年及北洋政府初期设在京师及地方各省、县的审判机关。分为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三级,加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形成四级三审制。在各级审判厅内相应设立检察厅,执行检察事务。审判厅是封建司法制度与近代资产阶级诉讼原则相结合的产物。
- 1.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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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释义:
审判厅的书写
审
判
厅
字义分解
读音:shěn
[shěn]
详细,周密:审慎。审视。 ◎ 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审查。审定。审订。审核。审美。审计。审评。审时度势。 ◎ 讯问案件:审理。审判。审讯。公审。 ◎ 知道:不审近况如何? ◎ 一定地,果然:审如其言。
读音:pàn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读音:tīng
[tīng]
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厅堂。客厅。 ◎ 政府机关办事部门:办公厅。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