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谤
更新时间:2026-10-01 18:28:17
- 分谤的解释
1.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
- 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分谤[fēnbàng]⒈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
- ⒈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引《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宋史·胡铨传》:“﹝秦檜﹞乃建白令臺諫、侍臣僉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已,而令臺諫、侍臣共分谤耳。”金王若虚《臣事实辨》:“自后世諛臣专以归恩分谤为爱君,于是人主始讳其过而耻屈於下矣。”清和邦额《夜谭随录·董如彪》:“使大郎有罪,主人且当分谤,矧其无罪,弃之何名。”
- 分谤分谤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fēnbàng,是指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
- 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宋史·胡铨传》:“﹝秦檜﹞乃建白令臺諫、侍臣僉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已,而令臺諫、侍臣共分谤耳。”金王若虚《臣事实辨》:“自后世諛臣专以归恩分谤为爱君,于是人主始讳其过而耻屈於下矣。”清和邦额《夜谭随录·董如彪》:“使大郎有罪,主人且当分谤,矧其无罪,弃之何名。”分谤[fēnbàng]分受别人之毁谤也。《左传·宣公十二年》:「随季曰:『楚师方壮,若莘于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也可乎。』。」;《国语·晋语五》:「敢不分谤乎。」;《后汉书·袁谭传》:「夫欲立竹帛于当时,全宗祀于一世,岂宜同生分谤,争校得失。」;宋、胡铨〈上高宗封事〉:「乃建曰,令台谏从臣佥议宜可否,是乃张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从臣共分谤耳。」
- 1949年1月22日生。籍贯:湖北天门,民族:汉,政治面貌:中共党员。2006年晋升教授。
- 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师方壮,若萃于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宋史·胡铨传》:“﹝秦桧﹞乃建白令台谏、侍臣佥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已,而令台谏、侍臣共分谤耳。”金王若虚《臣事实辨》:“自后世谀臣专以归恩分谤为爱君,于是人主始讳其过而耻屈于下矣。”清和邦额《夜谭随录·董如彪》:“使大郎有罪,主人且当分谤,矧其无罪,弃之何名。”
- 分受别人之毁谤也。《左传·宣公十二年》:「随季曰:『楚师方壮,若莘于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也可乎。』。」;《国语·晋语五》:「敢不分谤乎。」;《后汉书·袁谭传》:「夫欲立竹帛于当时,全宗祀于一世,岂宜同生分谤,争校得失。」;宋、胡铨〈上高宗封事〉:「乃建曰,令台谏从臣佥议宜可否,是乃张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从臣共分谤耳。」
- 1.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
词语解释:
引证解释:
网络解释:
综合释义:
网友释义:
汉语大词典:
其他解释:
其他释义:
分谤的书写
分
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