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
更新时间:2026-10-01 16:05:37
- 典史的解释
1.主管官吏。 2.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 1.主管官吏。2.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典史[diǎnshǐ]⒈主管官吏。⒉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 主管官吏。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 ⒈主管官吏。引宋欧阳修《河南府重修使院记》:“洛都,天下之仪表,提封万井,隶县十九,王事浩穰,百倍他邑,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称。”⒉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 典史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 主管官吏。宋欧阳修《河南府重修使院记》:“洛都,天下之仪表,提封万井,隶县十九,王事浩穰,百倍他邑,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称。”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 (1).主管官吏。宋欧阳修《河南府重修使院记》:“洛都,天下之仪表,提封万井,隶县十九,王事浩穰,百倍他邑,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称。”(2).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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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词典:
典史的书写
典
史
字义分解
读音:diǎn
[diǎn]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典籍。字典。词典。经典。引经据典。 ◎ 标准,法则: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典范。典雅。典礼。典型。 ◎ 指典礼:盛典。大典。 ◎ 主持,主管:典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典狱。 ◎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典卖。典押。典契。 ◎ 姓。
读音:shǐ
[sh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亦指记述、研究这些的文字和学科:历史。通史。断代史。近代史。世界史。文学史。史诗。史部(古代图书分类的一大部类,包括各类历史著作)。史坛。史评。史前(没有书面记录的远古)。史不绝书。 ◎ 古代掌管记载史事的官:太史。内史。 ◎ 古代官职:刺史。御史。 ◎ 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