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院
更新时间:2026-09-30 03:52:05
- 佥院的解释
1.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 2.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 3.明时亦称都察院佥都御史为佥院。
- 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明时亦称都察院佥都御史为佥院。佥院[qiānyuàn]⒈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⒉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⒊明时亦称都察院佥都御史为佥院。
- ⒈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⒉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⒊明时亦称都察院僉都御史为僉院。
- 佥院佥院,明朝官名。宋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主持军事先。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置签署枢密院事(后改签署为签书),简称签枢,亦称佥院,位次于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
- 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明时亦称都察院僉都御史为僉院。
- (1).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2).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3).明时亦称都察院佥都御史为佥院。
- 1.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2.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3.明时亦称都察院佥都御史为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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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释义:
佥院的书写
佥
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