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法院
更新时间:2026-10-01 10:14:50
- 传法院的解释
1.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 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传法院[chuánfǎyuàn]⒈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 ⒈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 传法院传法院,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润色文字。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
- 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宋太宗所设翻译佛经之馆也。《宋会要》:「太平兴国五年,诏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度地作译经院,中设译经堂。八年,改为传法院。」;宋、高承《事物纪原·真坛净社部·传法院》:「隋有翻经馆。唐初亦有翻译之事,元和后废。太宗之置兹院,亦隋翻经馆也。」
- 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 宋太宗所设翻译佛经之馆也。《宋会要》:「太平兴国五年,诏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度地作译经院,中设译经堂。八年,改为传法院。」;宋、高承《事物纪原·真坛净社部·传法院》:「隋有翻经馆。唐初亦有翻译之事,元和后废。太宗之置兹院,亦隋翻经馆也。」
- 1.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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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释义:
传法院的书写
传
法
院
字义分解
读音:chuán,zhuàn
[chuán,zhuàn]
转(zhuǎn )授,递:传递。传输。传戒。传统。言传身教。 ◎ 推广,散布:宣传。流传。传名。传奇(a.中国唐代兴起的短篇小说;b.中国明、清两代盛行的长篇戏曲;c.指情节离奇或人物行为超乎寻常的故事)。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读音:yuàn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墙。庭院。 ◎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法院。医院。戏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