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夺
更新时间:2026-10-01 13:03:33
- 与夺的解释
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 2.决定;裁决。 3.取舍。 4.得失。 5.褒贬。
- 与夺yǔduó。(1)赐予和剥夺。(2)奖励和惩罚。与夺[yǔduó]⒈赐予和剥夺。英grantanddeprive;⒉奖励和惩罚。英awardandpunish;
- ∶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
- ⒈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引《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唐韩愈《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⒉决定;裁决。引《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琰之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⒊取舍。引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唐白居易《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宋王安石《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⒋得失。引《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晋葛洪《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宋范仲淹《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明高启《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⒌褒贬。引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唐刘知几《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 与夺与夺,汉语词汇。
- 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2、决定;裁决。3、取舍。4、得失。5、褒贬。
- 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唐韩愈《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琰之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取舍。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唐白居易《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宋王安石《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晋葛洪《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宋范仲淹《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明高启《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褒贬。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唐刘知几《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 (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辄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唐韩愈《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2).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于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琰之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辄因中否而与夺之。”(3).取舍。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唐白居易《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宋王安石《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于此乎权之。”(4).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复斟酌与夺,商量是非。”晋葛洪《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宋范仲淹《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明高启《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复尔。”(5).褒贬。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唐刘知几《史通·称谓》:“爱憎出于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 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2.决定;裁决。3.取舍。4.得失。5.褒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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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释义:
与夺的书写
与
夺
字义分解
读音:yú,yù,yǔ
[yú,yù,yǔ]
和,跟:正确与错误。与虎谋皮。生死与共。 ◎ 给:赠与。与人方便。 ◎ 交往,友好:相与。与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 〔与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 赞助,赞许:与人为善。● 与 (與) yú ㄩˋ ◎ 同“欤”。
读音:duó
[duó]
抢,强取:抢夺。掠夺。巧取豪夺。强(qiāng )词夺理。 ◎ 争先取到:夺得最后胜利。夺魁。夺冠(guàn )。 ◎ 冲开:夺门而出。 ◎ 丧失,削除:剥夺。褫夺(剥夺)。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 晃动:光彩夺目。 ◎ 决定如何处理:请予裁夺。 ◎ 漏掉(文字):第八行夺一字。
